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台灣共和軍主要理念(隨時新增)

台灣共和軍主要理念(隨時新增):

1. 主張以「台灣」(或「台灣共和國」)為國名獨立建國。

2.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TAIWAN AND CHINA, EACH SIDE IS A COUNTRY.)

3. 以「台灣」(或「台灣共和國」)為國名加入聯合國。

4. 與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建交。

5. 堅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國家分裂法」。

6. 堅決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共產黨併吞或支配台灣之野心。

7. 廢除非法佔領台灣之「中華民國」流亡政權。

8. 台灣全面發展戰略及戰術核子武器並完成全面佈署(成品一概不對外銷售、技術一概不對外傳授)。

9. 堅持創造百分之百自由‧民主‧法治‧人權之政體並維護之(並堅決反對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及專制獨裁)。

10.堅持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11.推動台灣應有之轉型正義。

12.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簡稱一律使用「中國」。

13.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權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為非法佔領台灣之流亡政權。

14.雖堅持台灣獨立之立場,但認同任何改變台灣現狀之決定,皆必須為台灣全體國民之絕大多數同意的主張、堅持重新制定合情合理之公民投票法、堅持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15.所謂「台灣人民」之稱呼改為「台灣國民」。

16.擁有台灣以外之國籍或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任何台灣公職人員且不得擁有任何台灣「公民」權利及權力。

17. 任何事務與決定皆以台灣之永續國家利益及永續國家經營為唯一第一考量。

18.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天不宣布放棄武力犯台且不宣布承認台灣為一獨立國家,即永不與其談判且永不與其妥協。

19.立即承認蒙古國為一獨立國家、認為圖博及東土耳其斯坦、南蒙古(內蒙古)皆為獨立國家、放棄所謂對中國大陸擁有主權之主張,台灣之領土目前只有台灣、澎湖、金門、連江、及在南海目前實際擁有管轄權之島嶼與所有台‧澎‧金‧連之所有附屬島嶼。

20.堅持並貫徹台灣獨立思想且永不動搖,為台灣努力‧打拼‧奮鬥。

(2011年Captain Victor提出)

1 則留言:

  1. 有種綁炸彈去炸人民大會堂
    不要在這裡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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